在前段时间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,明确了2023年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。一、2023年5月1日起降低社保费率3月29日,人社部、财政部和税务部联合发布《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中明确: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,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%的政策,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,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。二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征长至2027年底3月26日,财政部发布《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》,明确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至2027